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7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进行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开发区概况
管理单位: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部
开发区概况: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于1992年12月12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2年9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鲁政字[2002]3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营经济开发区列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通知》,批准将其设立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第16号,被列入第四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内。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7号第九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山东莱芜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为9.5km2,核准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博莱高速公路,南至磁莱铁路,西至辛大铁路,北至凤凰山,在公布的四至范围内,有1个扣除区块,面积238.97公顷。
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莱政字[2002]130号),为进一步发展,兼顾莱芜区资源优势,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控制区总面积35.07km2,规划范围为:北至济青高速公路南线,南至高接高高速公路,西至大桥路,东至莱新高速公路。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为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饮料4个产业。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于2010年8月完成了《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同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保厅)对其环评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为鲁环审[2010]302号。“报告书”评价面积为35.07km2,评价范围北至济青高速公路南线,南至高接高高速公路,西至大桥路,东至莱新高速公路。产业发展方向为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饮料。“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时限为2005-2020年,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目前,开发区规划已实施超过5年,需进行环境影响***性评价。
二、开发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小结
开发区的发展规模和时序与原规划、环评是基本一致的;入区项目大部分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开发区用地开发比例达80%以上。原环评批复中所提的环保要求大部分已经落实,但个别企业存在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的问题。
三、开发区现有企业调查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评价
至目前,开发区内已基本形成了以机械加工、纺织、塑料制品加工为主,包括电子、食品、印刷等在内的综合性的制造业基地,入区企业近百余家,产业类型涵盖了所有规划的产业类型。开发区内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入区企业环评及验收执行率较高;开发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措施,符合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所提的入区企业污染治理要求。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开发区内生产企业废水及居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葛洲坝水务(莱芜)有限公司莱芜污水东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热电厂,部分外排孝义河。根据对莱芜污水东厂2020至2021年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污水厂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
开发区供热由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提供,能够满足开发区用热需求。
供水、供电、供气均按照规划逐步实施,可满足区内使用需求。
开发区内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零排放。开发区建成以来无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
通过对比开发区及周边点位的现状数据及历史监测数据,发现开发区近几年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SO2、NO2 的浓度显著降低,但PM10、PM2.5的浓度稍有升高,PM10、PM2.5的浓度稍有升高与开发区内及周边拆迁安置活动规模较大有关;随着污水治理力度的加大,地表水水质略有好转,但由于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少数指标有所上升;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变化不大;随着开发区绿化规划的实施,开发区物种不断丰富,生态系统趋于稳定。
六、环境管理现状
开发区自建区以来非常重视该区域的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配合当地环保局对区内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园区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构建了以安全环保为核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系。在下一步的区域环境管理工作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监控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七、结论
综上分析,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证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有效运行、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所依据的原规划及上位规划均已期满,建议在上位规划调整后,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开发区规划并重新编制规划环评。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管理单位: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部
联系人:刘部长
电话:0531-78831116
单位名称: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三庆世界财富中心
电话:0531-83177169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开发区内及周边社会公众对开发区开发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次评价进行公示,主要征求以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任何可能受到本开发区开发建设影响的社会公众均可在本次评价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开发区的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可能受到本开发区开发影响的社会公众均可在本次评价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更为完善的、减缓开发区开发环境影响的措施及建议;
3、公众可通过相应公示途径查阅报告书内容,并可提出疑问及建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都将作出明确解答。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调查问卷等方式向管理部门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对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部
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