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乡贤法治激发法治乡村建设新活力
为充分激发乡贤力量,打造“乡贤+”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乡贤文化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高青县唐坊镇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充分发挥乡贤作用,创新推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1+3”模式,在每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注入新活力。
1名法治带头人,“自治”管理引路人。村委会是最基础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居主职干部是自治组织最重要的掌舵人。各村由村主职干部担任法治带头人,能够更好的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在法治轨道上管理运行,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3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德治”共发展。各村法律明白人包含1名网格员和2名乡贤代表。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城乡治理协管等7项重要职能,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乡贤有着亲缘、地缘、人缘的天然优势,更是唐坊镇的典型地域文化特色,培养乡贤代表作为法律明白人,有利于激发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在言传身教中教化乡民、重塑乡风、彰显德法同行。
目前,全镇共培育法治带头人32名,法律明白人96名,并完成了人员培训上岗工作。下一步,唐坊镇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中,将发挥乡贤地缘人情优势,发挥其作为法律明白人主力军作用,有效化解各类邻里纠纷和群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引领带动广大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