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指数节节高
对优抚对象实行全面优待,实施临时救助,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全县优抚对象幸福指数节节高。近年来,县民政局通过实施“关爱、健康、安居”三项工程,不断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居住条件,全县的重点优抚对象实现了冬有衣被御寒,患病住院有优抚报销,困难有临时救助。
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逐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的基础上,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了全面优待。2013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提高到每户14760元,进藏义务兵按照普通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发放,达到了每户44280元。在乡烈属家庭优待金提高到每户9050元,在乡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的优待金达到了1500元,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待金达到了600元。同时,我县依据临时救助办法,优抚对象因疾病、子女上学、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临时性困难的,视其困难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救助。2013年,全县共受理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申请236人次,发放救助金67万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去世后,亲属凭所在镇(办)民政办公室开具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殡葬服务介绍信》,可享受1500元的殡葬费用减免。
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158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无力缴纳保费的,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按照最高标准(每人200元)免费为2011名农村优抚对象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定额门诊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5600元,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按照每人4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定额门诊补助,共计160.55万元。为方便优抚对象就医诊治,建立优抚医疗服务网点,开设优抚病房103张。
(董兆云 刘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