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根据《关于转发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52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始申报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是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
二是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止申请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族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我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2674元。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职工本人社保卡。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职工本人社保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残疾证。
2、申报流程
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也可由职工个人自行申请,报区人社中心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后,将补助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每月1-10日,政策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
咨询电话:6030057
材料受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20号窗口(文昌馨苑小学西100米)
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文昌湖区人社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