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骑车买菜撞伤人雇主要担责吗
近日,市民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他的妻子刚刚生产完,为了照顾孩子,他们夫妻雇了一名月嫂。不久前,月嫂骑车去超市买菜,途中不慎撞伤了60多岁的曹某,导致曹某骨折,曹某为此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由于月嫂经济能力有限,曹某要求王先生一家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月嫂撞伤人,雇主要赔偿吗?
就王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立峰。金立峰解答如下:
作为雇主,应当向曹某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该起事件中,王先生与月嫂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王先生作为雇主,通过月嫂的劳动获得了利益。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通过他人劳动获得利益的人,当然要为被使用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月嫂给曹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王先生负责赔偿。当然,如果王先生认为月嫂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在向曹某赔偿后,可以到法院起诉月嫂,向月嫂主张追偿权。
(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