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乌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近年来,随着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的深入开展,乌兰县着眼示范村长远发展,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示范项目实施和建设工作。各镇成立工作机构,组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站,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辖区内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各示范村从本村推荐选聘保洁员、驾驶员、污水站操作工,在各镇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各示范村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2011年,为柯柯镇中村、西村、赛什克村3个示范村配备家用垃圾箱1512个、户外垃圾桶35个、车载垃圾箱39个、垃圾清运车2辆。同时,建设污水处理站2座,铺设污水管网19550米、检查井498座,方便了柯柯镇中村,赛什克村、西沙沟村、东沙沟村7个示范村污水处理。2012年,为希里沟镇北庄村、西庄村,柯柯镇纳木哈村、托海村、圆山村、怀灿吉村、兴化村、赛纳村8个示范村配置家用垃圾桶1932个、户外垃圾桶149个、车载垃圾斗66个、垃圾清运车3辆、人力三轮清运车10辆。同时,建设柯柯镇人畜饮水水源地防护网围栏1200米。
三、规范资金管理。为确保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环保设施正常、有序运转,充分调动村社保洁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各镇、村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落实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由各示范村农户每月按2元标准缴纳卫生管理费,用于支付设施运行费用和保洁人员工资,费用不足部分由各镇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解决。卫生管理费由各镇统一管理,定期公开费用支出情况,并建立费用使用台账以便查阅和监督。
四、保证设施运转。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后,各镇将垃圾收集设备统一配发到各示范村和农户,垃圾清运车由各镇统一调度使用。目前,各示范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运转正常,各村村民能够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将垃圾投放于垃圾箱,保洁人员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和人畜饮水水源地防护项目待调试完毕、水质检测合格后,移交柯柯镇。
五、强化制度保障。为保证农村环保设施发挥应有作用,各镇在坚持执行《污水站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要求》、《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乌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乌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设施后期运行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标准、农户卫生责任片区,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措施、实施细则、村规民约,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奖惩制度,为农村环境持续好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海西州委、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