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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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根据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提出的淄博-新泰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初步审核,对该公司提出的淄博-新泰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申请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9月14日-9月18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反馈博山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33-4168900。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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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9:46: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