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竹山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
经过修改完善,我县征地青苗补偿费最终测算结果分为四个片区,其中城关镇属于区片一,一般耕地补偿标准2530元/亩,菜地(水田、水浇地)补偿标准3036元/亩;宝丰镇、擂鼓镇、潘口乡属于区片二,一般耕地补偿标准2230元/亩,菜地(水田、水浇地)补偿标准2676元/亩;溢水镇、麻家渡镇、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双台乡、文峰乡、上庸镇属于区片三,一般耕地补偿标准1960元/亩,菜地(水田、水浇地)补偿标准2352元/亩;大庙乡、楼台乡、深河乡、官渡镇、柳林乡、国营场矿属于区片四,一般耕地补偿标准1720元/亩,菜地(水田、水浇地)补偿标准20***元/亩。林地等地上附着物因种植种类不同存在较大差异难以测算,故采取据实补偿。
特此公示。
联系人: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袁晓家 189****3247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