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1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5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246号)批准征收我市临淄区土地12.165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临淄区管仲路以东、山王居委会以南、寨子村以北、安乐店村旧址。涉及辛店街道办事处安乐店村集体土地5.9887公顷,其中:农用地5.5315公顷、农村宅基地0.457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临淄区韩国工业区以西、胶济铁路以南、纬六路以北。涉及辛店街道办事处西夏居委会土地0.3888公顷,其中:农用地0.388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宗地三:位于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仉行村以南、王朱村以北、淄江路以西、辛化路以东。涉及辛店街道办事处仉行村集体土地0.2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2公顷、建设用地0.197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宗地四:位于临淄区临淄二中以西、规划学府路以北、规划齐园路以东、309国道以南。涉及稷下街道办事处合里村集体土地5.57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7公顷、建设用地4.932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