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系统各类规章制度清理完善工作的通知
康政办明电〔2017〕4号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康委办发〔2017〕1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政府系统现有规章制度清理完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各部门、各单位要清理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即1980年以来现行有效的各类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1.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规章制度文件,包括“康政发”、“康政办发”、“康政办”、“明电”、“红头白版”等各类普发类文件。
2.以各部门、各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规章制度文件。
二、清理重点
1.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应该“立改废释”的各类规章制度。
2.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层层加码”、过苛过头的各类规章制度。
3.不适用当前工作需要、不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各类规章制度。
4.相互冲突、程序繁琐、部门间相互掣肘的各类规章制度。
5.实施主体不明确、实施程序不清晰、实施结果难以评估监督、操作性差的各类规章制度。
6.设定过高检查标准、处罚标准、执法标准的各类规章制度。
7.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集中,以及工作存在空白亟需制定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
特别要围绕财政资金、国资国企改革、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人事调动等审批事项和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完善。
三、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5月15日之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6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排查,对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清理、修订和完善的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积极进行整改。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日之后)。配合县委办公室对全县清理完善规章制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1.坚持精简效能。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清理完善工作为契机,围绕重点工作范围,全面系统梳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切实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有效解决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2.坚持便企利民。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提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制约营商环境改善、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处理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3.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清理完善规章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要问题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进行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请各部门、各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于5月15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4.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按时限完成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同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发布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提出清理意见,详细准确地填写文件清理审查表,对提出的清理初审意见要有充分理由和依据。仔细规范填报《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审查表》、《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5.形成整体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要加大协调力度,深入系统研究,做好协商会签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清理完善,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要广泛开展动员,大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注重征求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切实形成推动工作开展的整体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滨湖综合楼主楼611室)
联系人:贾一丹、任驰、孙阳、依雪;
联系电话:87308558;传真:87344348;
电子邮箱:kpzfbwdk@163.com;
***:1.清理完善工作人员信息表
2.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情况汇总表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1
清理完善工作人员信息表
填报部门(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分管领导 | ||||
联系人员 |
(此表于5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
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情况汇总表
填报部门(公章):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 号 | 发放范围 及日期 | 类 别 | 处理意见 | 理由和依据 | 整改完成 时限 |
例:如类别2,需列出文件与上级文件表述不同之处,并列出对应的上级文件标题及文号。 |
备注:1.发放范围栏填写“本单位内部执行”、“全县范围普发”;
2.类别对应正文“清理重点”,在类别栏填写对应序号即可。
3.处理意见栏填写“新立”、“修改”、“废止”、“解释”。
***3
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审查表
填报部门(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标题 | 文号 | ||||||
密级 | 原密级 | ||||||
发布 机关 | 发布 日期 | 调整密级 | |||||
清理意见 | 会签部门 | ||||||
主要理由 |
年 月 日 |
备注:1.清理意见栏填写“宣布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清理意见如为“予以修改”,请将具体修改意见和修改稿附后。
2.如有会签部门,请将会签意见附后。
***4
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填报部门(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意见 |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简要理由 |
拟 宣 布 废 止 | ||||
拟 宣 布 失 效 | ||||
拟 予 以 修 改 | ||||
拟 继 续 有 效 | ||||
类别标准:
1.宣布废止。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文件已废止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文件所涵盖的;与国家、省、市现行政策相抵触的。
2.宣布失效。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文件已失效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不需要继续执行的。
3.予以修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文件不适应、不一致或已修改的;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之间相互不协调、不衔接的。
4.继续有效。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文件内容虽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修改或废止的时机、条件不成熟,认识尚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