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济高撤登字2018第
济南国琼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09月25日在邱国栋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邱国栋丢失的身份证将其作为法人和股东并伪造“邱国栋”签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行为。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济南国琼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2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8871851
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07月17日
编辑: 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