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办公厅每日信息刊载我市提升优质均衡教育章丘模式打造人民满意教育的经验做法
2月26日,济南市委办公厅《每日信息》刊载了我市提升优质均衡教育“章丘模式”打造人民满意教育的经验做法。全文如下: 章丘市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做法曾被教育专家和上级媒体称为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章丘模式”。去年以来,该市不断巩固提升这一模式,紧紧围绕“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这一主线,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突出抓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两项重点,努力做人民满意教师、教人民满意学生、办人民满意教育。先后荣获全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优秀组织奖、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高考考试管理质量评价获济南市唯一满分;该市教体局近日又分别荣获章丘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济南、章丘两级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第一名。 一、坚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第一责任,努力教好人民满意学生。面对教育发展新趋向、社会各界和家长学生新期待,积极构建高效课堂,全面落实教学常规,着力打造优质教育高地。学前教育坚持让更多的孩子拥有更美好的童年,义务教育坚持让更多的学生夯实更好的基础,高中教育坚持让更多的学生有更好的发展空间,职业教育坚持让更多的学生掌握更好的就业创业技能,努力教好人民满意学生,真正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到实处。以中考制度改革为引领,按照“多次考试、等级评价、多元录取、自主招生”的方法,大胆创新高中招生工作,实现更多的学生尽快提高、全面发展,形成全面育人、育全面人的良好格局,2012年高考、中考成绩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高度重视学生品德塑造,广泛开展“大练基本功,养成好品行”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从小处着手、从基础抓起,先后开展“练习书写”、“我的家务我做主”和“争做勤俭节约小天使”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内生动力,引导广大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远大的志向和成才的能力。 二、坚持把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第一追求,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推进“优质教育一二三模式”,即紧紧围绕“一个主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落实“两化战略”: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优质教育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着力构建“三大板块”:以学校联盟、集团办学、片区教研为要素,打造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新样本,让优质教育资源走出城市,真正下到农村、山区、滩区,让每一名学生都沐浴优质教育的阳光雨露。推进城乡学校联盟建设,实行捆绑式管理、一体化考核,共同打造优质教育。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在乡镇设立分校,实现市属学校与乡镇学校无缝隙对接管理,分校和总校同频共振,相互交流融合,共同提高。截至目前,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等10所章丘市属学校在黄河、垛庄等偏远山区、滩区设立分校13所,农村孩子在当地即可享受与城区学校相同的优质教育资源。高中与初中学校实行特色试验办学,促进先进教育理念经验向下移植延伸。截至目前,章丘四中等5所市属高中与绣惠中学等10所中学实行特色试验办学。学前教育阶段实行集团化管理,组建了章丘实幼教育集团,目前已加挂乡镇分园3处,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划分5大教研片区,广泛开展片区教研活动,各教研片区分别由一所市属小学、初中具体负责,各片区城乡教师相互切磋交流、碰撞融合,有效提升整体教研水平。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片区教研活动80余次,参与教师达3000余人。 三、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第一基础,努力当好人民满意教师。倡导广大教师“用真心、下实功、当名师、育英才”,用爱心和实绩感染每一位学生,感动每一位家长。大力培树先模人物,带动师德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中央电视台三次播出扎根山区教书育人的孟敏老师先进事迹,引起社会热烈反响,被誉为“最美乡村教师”。广泛开展“大练基本功、追求高水平”,倡导广大教师练好思想、教研、服务社会三项基本功,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业务能力,培养更多人才。进一步做大做强教学科研,成立优势学科教研交流中心36个,为获得全国和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优秀教师设立名师工作室,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章丘大教研格局。截至目前,两名教师荣获全国教学大赛一等奖,11名教师获得全省优质课一等奖。 四、坚持把整体提升办学水平作为第一保障,全面完成校舍建设工程。2012年,投资3.9亿元完成校舍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达24万平方米。其中,投资1.1亿元建成道通实验学校;投资7000万元实施章丘二中、清照小学改扩建工程;投资7000万元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学校39所,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投资9000万元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完成改扩建校舍10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新建田径场16个、操场22个。同时,根据教育发展实际,实施部分乡镇幼儿园提升工程和农村学校暖心工程,城乡办学水平大幅提升,去年10月份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教育工作示范市。 《每日信息》是供领导参阅的内部刊物,发放范围是济南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市政府各秘书长;济南市市直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委书记、县(市)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