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
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30号
关于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济南市长清区儒林一品家常菜馆采购不合格韭菜及使用的自消毒餐盘、自消毒小碗不合格案
1、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韭菜、自消毒餐盘、自消毒小碗
(二)不合格项目:腐霉利;大肠菌群、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三)报告编号: A2200***********1C、A2200***********6C、A2200***********7C
2、处置情况。在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韭菜,当事人立即对采购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进行排查整改。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儒林一品家常菜馆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20元。
3、整改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加强进货查验管理。
二、济南市长清区合福顺饭店采购不合格韭菜案
1、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韭菜
(二)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三)报告编号:A2200***********1C
2、处置情况。在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韭菜,当事人立即对采购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进行排查整改。
当事人采购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合福顺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元。
3、整改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加强进货查验管理。
三、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长清绿洲店销售不合格手剥笋案
1、基本情况。
(一)样品名称:手剥笋
(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
(三)报告编号: HR202****0041
2、处置情况。在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报告时,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手剥笋,当事人立即对销售不合格手剥笋的行为进行排查整改。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手剥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长清绿洲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9.6元。
3、整改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加强进货查验管理。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