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城管条例实施情况
2013年10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城管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南山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如何?日前召开的南山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今年7月至8月,区人大常委会对《城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并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征集完善立法和改进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执法检查组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志荣为组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子波为副组长,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工委委员组成。
据介绍,执法检查组通过组织学习,组织实地视察调研,召开座谈会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要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8个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开展自查工作,并向执法检查组报送自查报告等系列工作,执法检查组对《城管条例》在全区的实施情况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
执法检查组认为,《城管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在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成效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存在执法界限不够清晰、执法手段和措施较为单一、综合执法权威缺乏机制保障和执法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南山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认为,《城管条例》的实施对提升南山区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理清责任,进一步明晰执法界限;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