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四项措施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为加强幼儿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历下区物价局积极落实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与管理。
一是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将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费、教育费和生活费三个项目,严禁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二是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度,其保育、教育、生活等费用,由办幼单位、个人根据社会承受能力、成本费用合理确定,并报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是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要求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注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做到收费清楚,交费明白。
四是强化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以切实维护广大家长的合法权益。(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