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栏街重名改还是不改
区人大代表建议保留历史命名;区民政局表示,重名需重新申请命名
在我区街道门牌核查工作中,石楼镇石二村的鱼栏街、涌边上街被查出没有获得命名。区人大代表陈谓榆提出,允许这些街道保留其历史命名,让群众重新使用旧门牌。区民政局表示,该鱼栏街与荔湾区的鱼栏街重名,需要重新申请命名,“涌边上街”按已批复命名的标准地名“涌边街”使用。
区人大代表:“路名任性改,何以载乡愁?”
在我区街道门牌核查工作中,石楼镇石二村的鱼栏街、涌边上街被查出没有获得命名。其后,该村向相关部门提出继续保留原来街道命名的申请,被告知由于鱼栏街、涌边上街的命名已经被备案应用,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街道命名。
区人大代表陈谓榆提出,修改街道命名将牵涉到居住在上述两条街道的群众需要更改身份证、房产证等众多证明文件的问题,群众将需要数次往返多个相关部门、提交多份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手续繁复费时,对群众的工作、生活、就学、就医等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和诸多不便。同时,由于一条街道的命名传承和延续着其独特的文化,承载着人们对某条街道的特殊感情。因此,建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便利群众和尊重历史传统的原则,允许这些街道保留其历史命名,让群众重新使用旧门牌。
区民政局:重名需重新改名
区民政局在答复陈谓榆代表时表示,《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省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同一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同一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同一城镇(注:省、市地名管理部门对“同一城镇”的释义为 “同一城市”,即“广州市范围”)内的路、街、巷、建筑物、住宅区名称,不应重名、同音。同时,《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的命名应用字规范,并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名、同音和使用生僻字。
区民政局提出,位于石楼镇石二村的“鱼栏街”和“涌边上街”因在广州市范围内已重名,故“鱼栏街”不能作为历史地名登记备案,“涌边街”不能更名为“涌边上街”,应另拟名称重新申请命名。
陈谓榆代表对区民政局的首次答复表示不认同,为此,区民政局专门就“鱼栏街”和“涌边上街”的地名历史遗留问题及对其的处理情况约请代表当面进行沟通,耐心解释清楚“鱼栏街”和“涌边上街”为何不能按照历史地名登记备案以及更名的原因。
区民政局对此重新作了答复:位于石楼镇石二村的“鱼栏街”(未命名)与荔湾区的“鱼栏街”(已命名)重名,不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地名委《关于解决我市道路(街巷)地名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穗地名办函〔2009〕18号)的规定,不能作为历史地名登记备案,应另拟名称重新申请命名。同时,位于石楼镇石二村的“涌边上街”(未命名)与该村已命名的“涌边街”(1997年批复命名)名称使用重叠,违反了《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在编列门牌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规定,故该路段应统一按已批复命名的标准地名“涌边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