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资格须向社会公开
本报讯 (记者 一平 通讯员陈烈)为促进依法办园、规范办园,更好地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优质服务,近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开幼儿园办园资格的通知》,并提出了贯彻意见,强调今后将实行幼儿园办园资格向社会公开制度,未向社会公布办园资格的幼儿园不得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9月15日前将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于每学年初在 “茂名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全市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
近年来,我省学前三年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明显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学前教育资源整体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造成一些地方无证办园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无证幼儿园条件简陋、教师素质低、管理不规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既影响了家长的利益和幼儿的健康发展,又影响了正常的办园秩序。为此,教育部门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实施审批和年检制度,严把办园“入口关”和“年检关”,坚决清理和取缔无证、不合格的幼儿园;凡已取得办园资格证,但年审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后再发证;凡新申办幼儿园,发证前必须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幼儿园申办地进行办园公示5天;取得办园资格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向社会公布;每学期开学前1个月,要以县为单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以便家长随时查询(市教 育局的 咨询电话为2270415、2278043;投诉电话为227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