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开展城镇居民医保业务培训班
随着2016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临近,市医保中心近日组织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城镇居民医保业务培训班,各区县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医保经办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班就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参保缴费进行了安排部署。2016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将于10月10日至12月10日之间进行,2016年4月1日以后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居民要全额缴纳费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40元;少年儿童及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管理方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缴费时按规定享受减免。
为了确保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培训班要求各区县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进一步落实政策、掌握办理流程,不断提高经办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温暖的服务。
培训班并组织参会人员就新调整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集中学习。
网络编辑:郭永钢
信息审核:郭永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