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在南蔡乡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在南蔡乡范围内,以总登记的形式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南蔡乡集体土地上,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上、集体建设用地上永久性存续、结构完整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登记时间
1、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对已取得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由村(居)委会对土地、房屋建设等情况公告15天,无异议的,经组、村、片区工作组三级确认后,按照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
2、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对其他没有取得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由村(居)委会对土地、房屋建设等情况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组、村、片区工作组三级确认后,按照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由权利人(农户)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等材料;
4、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建屋许可证等材料;
5、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不齐的,应提供经三级确认的《审核表》;
6、其他材料:继承材料、司法调解材料、承诺书等。
四、组织实施
本次登记颁证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南蔡乡工作组为责任主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集中办理
本次登记颁证工作,由南蔡乡在村(居)委会开展集中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村(居)委会通知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办结后再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发放到农户手中,在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原宅基证等权属证明自动作废。
六、收费标准
本次登记颁证工作不收取调查测量费、登记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工作经费全部由区财政保障,不增加群众负担。
特此通告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