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放大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的社会效应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日前,射阳县积极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促进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促进纳税遵从,努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应。
一是有效发挥风险管理的指引作用。对指向明确、税款可测的风险信息推送给纳税人自查自纠,风险提示工作结束后,风险监控部门进行二次风险识别,仍存在问题的提升风险等级,推送中高等税收风险应对机构开展应对。对经过风险提示纳税人自查后又被发现自查不全面、不完整的,对已自查过的风险事项在以后年度又重复发生的,对经过中高等风险处理过、以后年度又发生类似问题的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按季筛选税收重大违法案件,对符合“黑名单”公告标准的纳税人,将其信息传递到公共信息平台。
二是充分发挥惩戒措施的制约作用。强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信息管理,明确案件公布标准、信息报送内容,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失信联合惩戒合力。联合惩戒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是借力发挥诚信体系的导向作用。加强对“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扩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联合惩戒制度的法治震慑力,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