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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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5月1日起,首部聚焦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我市人社部门及时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5月11日上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来到泰兴经济开发区格林美锂电池项目现场,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要求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条例》规定,违反《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处以罚款,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向社会公布曝光。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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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6:43: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