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大屏(含信息公示软件)及软件开发项目变更公告
现发布变更信息如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至少提供一项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证书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江苏暨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