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12个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城市之一,我市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一年。经过全市各部门前期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建立了统一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实现了政策制度、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和基金核算四到位。截止目前,全市成功结算生育医疗费用248笔,统筹支出26.***万元,两项保险合并试点工作平稳过渡。
为做好两险合并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成立了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试点的实施工作。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开展两项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多次组织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讨论研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试点路径。6月初,市政府下发《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7]94号)文件,明确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以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的试点内容。试点期间,我市将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有效做法,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动态评估与运行分析,为国家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