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五一假期规范商品促销活动的公告
“五一”将至,为满足广大市民过节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不影响市容观瞻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对各经营业户的各类促销活动适度放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严禁各经营业户占道经营。
二、 各经营业户店前要保持清洁卫生。
三、严禁车载式广告,防控噪声污染源。
四、对店前设置条(竖)幅、彩虹拱门及其他充气物的,可按规定予以审批,严禁设置跨路拱门。
五、活动时间为2012年4月29日—2012年5月1日,到期后各经营业户需将审批的各类设施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六、各经营业户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规定,否则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高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