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内双评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开展党内“双评”和表彰工作是党的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产业强镇主导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张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就做好2017年度的党内“双评”和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1)领导班子好。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2)党员队伍好。能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无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党员。(3)工作业绩好。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领党员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263”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各项工作成绩显著。(4)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制定和落实培养发展党员计划工作质量高,入党材料和日常工作资料管理和报送及时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和党费缴纳正常,工作运转有序。(5)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向***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是政治上的明白人。(2)严守纪律,遵守规矩。带头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带头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党的形象。(3)品德高尚,清正廉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以修德、以德立身,讲操守、重品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立公心、尊法纪、正家风,老实做人、干净做事。(4)牢记宗旨,服务群众。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植于思想和行动中,把百姓的冷暖安危记在心间、装在心里,为民服务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5)忠于职守,实干担当。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争作贡献,成效显著;工作务实,敢于攻坚,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具有定了干、马上办、办到底的优良作风。
3、优秀党组织书记:除必须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1)热爱本职,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2)事业心、责任性强,能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显著。(3)民主作风好,班子团结协调,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4)任现职两年以上。
各党(总)支部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评选,2018年7月1日建党97周年纪念大会,镇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
三、评选名额
按照市委组织部“双评”通知的要求,我镇确定今年的先进党(总)支部18个,优秀党(总)支部书记20名,优秀共产党员180名。
四、评选办法
先进党(总)支部和优秀党(总)支部书记的评选由镇党委根据各党(总)支部党建工作情况综合确定。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详见名额分配表。各党(总)支部在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上要严格把关,要切实按照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推荐人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要向一线岗位人员倾斜,党(总)支部书记原则上不占用优秀共产党员的名额。
五、材料上报
各党(总)支部将评选推荐表于2018年2月5日前上报镇组织人事办,逾期作自动放弃。
***:1、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中共张渚镇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