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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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强度紧固件和基础零部件成形机械加工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三明北路9号 | 南京翱鹏机械精密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南京翱鹏机械精密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位于南京浦口区星甸街道三明北路9号的工业园内租赁南京荣强仓储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现有工业厂房,并购置成形、机械加工设备,用于高强度紧固件和基础零部件的成形、机械加工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拟建规模为年产各种高强度紧固件和基础零部件250吨。 | 废气:制壳、加热、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熔料、脱料工序少量非甲烷总烃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 水环境: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入星甸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入万寿河,最终汇入滁河;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预测边界噪声的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砂壳及集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乳化液、废机油桶、含油劳保用品。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
2 | 南京苏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工业集中区三明北路9号 | 南京苏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苏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工业集中区,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项目租赁厂房及办公室约1100平方米,购置剪板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以不锈钢板、碳钢板、钢管等为原辅料,投产后形成年产污泥车不锈钢箱体、救险车箱体等汽车配件20套的生产能力。 |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星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星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地块污水管网已敷设完成,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烟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四至车间外50m,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应通理布局产生噪声源的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废废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尘等属于一般固废,企业自行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存放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
3 | 年产20万袋医用敷料和年产1万台导药仪设备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19号3幢3-4层 | 海尼达(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东鸿连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海尼达(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赁江苏沁林医药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19号3幢3-4层厂房进行5G陶瓷介质滤波器的生产与销售,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万袋医用敷料、1万台导药仪的生产规模。建设项目不设置食堂、员工宿舍等,员工午餐依托于周边食堂。 | 施工期: 项目仅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调试,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污染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营运期: 大气环境: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接管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即江苏华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尾水排入高旺河。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 噪声:厂房隔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较小。 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不合格敷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组件,不合格仪器外售处置。 |
4 | 智能系统门窗生产线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林河北路7号 | 南京森奕灏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企业购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林河北路7号土地进行厂房建设,占地面积为7011.80 m2,建筑面积为3623.37m2。项目拟投资1300万元,购置KT-450B-D(三轴数控)、KT-S860(四轴数控)、KT-383F/B(数控双头切割锯)、KT-G393(铝型材数控钻铣)等设备4台套,建设“智能系统门窗生产线项目项目”从事系统智能门窗生产,达产后预计年加工生产智能系统铝合金门窗20万平方米。 |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和食堂油烟。粉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由出风口排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运营期无工艺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星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星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 固废: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综合外售。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专业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固废处置率达到100%,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声级值约为75-85 dB(A),采取隔声、减震、降噪,且设备安放在厂房内,经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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