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融资需求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一、支持措施
支持措施为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二、支持对象
1、中小微企业:支持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我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复产复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面支持我区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防护眼罩、防护面罩、防护服四类产品及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型企业不受《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规模限制,由区发改委和区工信局认定。
3、涉农、科技、文旅、商贸等企业类型,请执行相应认定标准。
三、办理流程
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所在街道、园区提出融资需求申请;园街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报至区金融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涉及涉农企业、科技型企业、文旅类企业等需要认定的,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后,区金融监管局汇总发至驻区银行;银行对收到的融资申请履行贷前调查,提出意见;驻区银行定期将融资办理情况提交区金融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将全程***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融资扶持工作。具体流程:
四、相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道、园区应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工作,主动了解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主动对接企业,做好政策推送与宣传工作。
2、加强摸排梳理。请各街道、园区进行全覆盖摸排梳理,充分了解企业在此次疫情中所面临的融资问题,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深入了解情况,迅速对接、组织申报,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及时。
3、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街道、园区组织推荐辖区内相关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填报融资需求申请表(***1);在疫情期间,每日下午17点前收集、整理企业融资需求,编制融资需求汇总表(***2);将汇总表盖章扫描后通过公文平台即时消息报送至区金融监管局,企业融资需求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区金融监管局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李军:52167521、180****6669
钱舒婷:52167521、187****1368
邮箱:(jnqjinrjgj@163.com)
***:
1、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需求申请表;
2、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南京市江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