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水)征安补公告〔2020〕19号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果园社区、荷花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果园社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果园社区大巷村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溧经区管[2019]224号),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果园居委会果园二组、果园三组,荷花社区杨二组;西至S204,北至常合高速,南至明辉产业园,东至胜水路。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果园居委会、荷花社区土地0.844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844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溧人社[2019](38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果园居委会果园二组 | 0.6939 | 一级 | 180 | 124.902 | |
果园居委会果园三组 | 0.0623 | 一级 | 180 | 11.214 | |
荷花社区杨二组 | 0.0885 | 一级 | 180 | 15.93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112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果园居委会二组 | 8人 | 依据溧政发〔2011〕***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果园居委会三组 | 0人 | |
荷花居委会二组 | 1人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年龄段 | 人数 | 生活补助费标准 | 备注 |
未满16周岁人员 | 0 | 1.7万元/人 | 一次性地发给被征地农业人员个人 |
说明 | 本表所称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溧政发〔2011〕***号)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16〕112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溧人社[2019](38号)文件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开发区国土办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