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按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宜宾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现将兴文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健全完善法治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制度基础。一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统筹谋划全年重点工作;坚持常务会会前学法和决策前专题学法,健全评分制度,增强学法实效,常态化开展学法22次;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认真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了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坚持依法防控疫情。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兴文县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责任分工方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行动,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个环节发力,全面保障疫情防控法治需求;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关于全县重点项目、相关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关于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落实复工复产各项举措,促进经济有序恢复。三是配合科学立法。积极配合上级加强立法调研,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完成上级地方政府规章征求意见5次,完成立法建议1次;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住建城管局为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要求公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今年以来,县政府依法公开常务会研究决策事项22次,开展合法性审查50件,采纳审查意见建议15次,围绕招商引资、全域旅游、乡村振兴、高铁新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领域审查协议72件,采纳意见建议68条,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2次,为依法决策提供保障。五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整治“报表政绩”为基层“表哥表姐”松绑减负的工作方案》,对报文报表情况进行专项摸排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1次,指导起草部门报送备案5次。
(二)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政策支撑。扎实开展“三项清单”清理、审核、公布工作,目前县级清理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权力事项224项,对各类责任清单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编码“三管理”,推进事项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五个专项行动方案,已取消行权事项9项,下放至县级行权事项15项;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218项,取消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43项;建立公平竞争联席会审查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预约办,建立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帮办制度(其中帮办82项、代办129项),全面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认领完善工作;推广“天府通办”,设置“不动产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天候服务、社保等综合窗口,实现80%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办理”;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一”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总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25项。三是创新监管举措。制定《兴文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依法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许可、监督情况,实行信息共享,防止不规范行为发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四是优化法律服务。完善“县城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面完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规范化建设;成立县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团,开展“双千”活动暨“1+N”干部联系帮扶企业,精准普法宣传200余次;深入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和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60余次,查阅合同2200余份,提出法律建议50余条;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现场宣传活动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发布相关法律合集视频29个、播放量2.1亿次;深化农民工“一免一简三快”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7件(其中广东省中山市流动党委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为兴文籍农民工办理援助案件1件),在线解答欠薪维权法律问题9000余条。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等7支执法大队;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工作,划转县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权力事项1770项,占全县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37%;开展乡镇执法大提升改革活动,组织召开联席会、专题会8次,制定《联合执法组督查巡查制度》《重大案件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兴文县基层执法力量大加强工作方案》,整合组建联合执法小组3个,持续开展村规民约与基层场镇违规违法乱象问题整治。二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运行,实现执法程序规范、流程明确、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广泛运用;认真实施《兴文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0%;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专项活动和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活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三是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集中组织26个部门254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联席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共同解决好衔接配合中存在问题,实现“行刑衔接”工作无缝对接,构建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一是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和司法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等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按规定向县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今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00件,反馈满意率92%;办理政协委员提案82件,反馈满意率97.6%。二是加强行政、审计、社会和舆论监督。健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联动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今年完成审计项目17个、单位87家,审计资金932545万元,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5项。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定期对无力运营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或关停,已注销32个,正在注销4个,不再监测1个;指导乡镇和部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审核、发布工作,今年全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8800余条,其中重点领域5100余条。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一是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贯彻《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九大专业调解分中心和七大特色调解室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0余件;积极开展乡镇、村(社区)建制调整后人民调解员任命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各基层调委会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39件,成功率98%;开展违法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律师参与接访机制,建立“三到位一处理”台账,促使群众依法、理性、逐级、有序表达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回归法治信访轨道。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建立兴文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审会制度,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6件,正在办理1件,未出现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和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的案件。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已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件,结案1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建立县长、院长联席会议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工作,加强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机制的对接。
(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夯实法治兴文建设基础。一是全面规范乡镇职权。坚持依法行政向乡镇基层延伸,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和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社区事务机构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梳理75项公共服务事项已下放至2个乡镇的3个村试点。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共乐镇东阳湖社区和五星镇三河口社区通过验收。二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认真对照普法规划及有关决议,组织各乡镇、部门对“七五”普法全面总结,并顺利通过市级检查验收;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开展任前宪法宣誓活动5场,组织2789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宜宾市2020年度法治考试;持续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已开展“我和村小有个约定”志愿服务和“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220余场;融合“互联网+”理念不断完善法治兴文网、“兴文指尖普法微信群”等法治宣传平台,积极开展新媒体普法宣传;抓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围绕防邪禁毒、安全生产和《民法典》等联合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达200余场;加大法治示范创建力度,推荐20个单位创建市级第三批“法律十二进”示范点并顺利通过验收;注重典型经验选树推广,积极参与“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评选活动。三是提高基层法治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推进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司法所等规范化建设,调整设置司法所为12个,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县公安局建成案管中心、刑侦大队各1个和派出所11个,深化“两项改革”,实现办案全流程、闭合式管理;认真落实“一村(社区)一辅警”机制和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开展“六个一”联系服务活动,着力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联系服务工作,县司法局僰王山司法所和麒麟司法所被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命名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司法所”。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兴文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在各乡镇、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有待提高,不注重学习,没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二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少数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三是“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动意识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少数执法部门仍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现象。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践行“四个亲自”“五个同”。把法治建设作为保障民生、推动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总体规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防控疫情等工作10余次,切实解决乡镇和村(社区)建制改革、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改革等重要工作中的法治问题,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狠抓“三个带头”。一是带头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三项清单”、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政务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二是带头推进公正司法,坚持推行“阳光司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制度,目前全县有人民陪审员75名、监督员6名。三是带头推进任人重法,在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成员,强化日常“用法”、年度“述法”等管理,将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三)从严“三类督查”。一是从严督查行政绩效,对全县所有部门、乡镇“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等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并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法治档案,确保“一把手”遵纪守法,自觉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二是从严督查日常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县乡镇、县级各部门日常考核,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政绩考核,实行月台账月考核形式,严格计分管理。三是从严督查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对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及时完成工作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法治工作的落地落实。
四、2021年工作思路
(一)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切实抓好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关键少数”带动全社会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奋力推动法治兴文、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加强法治建设督察。紧盯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督办、考核评价、反馈通报、督促整改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三)突出法治示范创建。将示范创建作为法治建设关键措施,不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完善的政府治理体系,让政府更好承担起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
(四)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重点提升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基层治理能力,夯实打牢基层基础,探索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标准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