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发〔2014〕159号)相关要求,经清理审核,市政府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94项,向社会公开市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内容除***外,要真实、完整、准确,具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子项名称、审批部门、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审批涉及的所有中介服务及时限、所有环节中涉及收费的依据、标准及上限,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详见附表)。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不含***内容。市审改办要在此通知印发的20日内在南京市机构编制网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市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市审改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二、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设立和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已经取消的非许可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同时,对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提请清理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促进投资、创业、创新、就业,有利于便民服务和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需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及时书面报市审改办研究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网页样式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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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网页样式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 (暂时按部门事项自然顺序填写) | ||
项目名称 |
| 审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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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项 | ①可点击链接 ② ③… | ||
审批部门 |
| 受理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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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 受理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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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① ② ③… | ||
网上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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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①可点击链接 ② ③… | 申请条件 | ①可点击链接 ② ③… |
办理流程图 | 可点击链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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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期限 |
| 承诺办结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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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
| 中介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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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依据 | 可点击链接 | 中介收费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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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社会 各界意见 | 您认为该事项公开:真实 〇是〇否 完整 〇是〇否 准确 〇是〇否 | ||
理由: | |||
您认为该事项应:〇保留 〇取消 〇下放 〇改进 | |||
理由: | |||
部门联系电话 |
| 市审改办征 求意见邮箱 | njspgg@163.com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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