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工程及治安管理的提案(第153155号)的答复
王业超委员:
您好!
您在区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工程及治安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正是目前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老旧小区问题也是十分关注和重视。在整治投入方面,从1997年至今,市、区两级政府几乎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对我区老旧小区进行基础设施的完善整治,累计资金已超数亿元。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各项基础设施得到维修,百姓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提升。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果,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旧住宅区规范化管理工作。
2018年市政府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针对我市老旧住宅区管理问题提出最新工作方案。我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着重推行老旧小区引入“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
根据大东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方案,老旧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负责引入“保障型”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业主大会形式决定是否聘用其在园区从事服务。物业企业进入园区后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服务。保障型物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设置门卫及保安对园区秩序进行维护,园区公共设施日常养护,园区停车规范化管理等。另外,在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大面积引入后,将出台大东区老旧小区保障型物业管理工作服务标准及考核细则,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大东区范围内从事保障型物业服务。
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为了能有效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和规范,物业行业自身的市场体制形成和发展也至关重要,同时还需要广大民众物业意识的逐步形成和提高,必然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我区现已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和职能部门在物业服务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形成整体合力。通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物业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地向前发展。正如您所言,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使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相关部门职能,共同推进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感谢委员对大东区房产工作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大东区房产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