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财务预算公开(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11.收入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2.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表14.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表15.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委党群事务的服务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三)负责承担区人大的文史信息工作和社会建设事务联络工作;
(四)负责承担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五)负责承担区新闻综合工作、理论学习工作、互联网舆情监测工作、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作;
(六)负责承担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工作;
(七)负责协助机关工委开展党建指导工作;
(八)负责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1. 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067区委党群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xlsx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事业收入、单位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468.36万元,比上年收支总预算1233万元增加235.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未安排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本级、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下降0%。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沈阳市大东区委党群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1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