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村税改工作受到政府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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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6月22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中共东宝区委、东宝区人民政府被授予“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我区继两次经省评估验收为优秀等次后的又一殊荣。同时,区委书记胡道银、牌楼镇财政所所长黄兴华被评为先进个人,栗溪镇党委副书记丁大贤获突出贡献奖。
从2002年开始,全省统一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我区广大干部群众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部署,始终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第一目标,认真落实税改政策,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促进了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到2005年,我区农民负担总额从2002年的2039.29万元降为0,同时,落实惠农政策,农民获得各项补贴资金达到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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