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
(二)组织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和检查学习落实情况;协同区直有关部门对区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根据区委决定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指导直属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各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的审批以及党总支、支部书记、委员的任免;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六)组织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按处分审批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七)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区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
(八)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一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18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8.2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增24.5万元,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18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等。与上年比较支出增24.5万元,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5.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2万元等。
二、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2万元,比上年增24.5万元,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2万元,比上年增24.5万元,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等。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5.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2万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一样。
五、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各部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机关工委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