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2017年4月份社会救助情况
一、城乡低保救助情况
城市低保标准:6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395元/月。2017年4月,城乡低保保障人数7791人,支出保障金422.4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7783人,人均救助额542.4元,支出保障金422.13万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8人,人均救助额411.8元,支出保障金0.33万元。
二、临时救助情况
2017年4月,临时救助人次29人,人均救助水平3323.9元,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万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情况
(一)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情况
全区现有城镇“三无”人员104人,分散供养人数81人,集中供养人数23人。
(二)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情况
1、生活补助:在生活补助方面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均按各区、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上浮60%计算。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最低不低于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
2、生活照料: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由集中供养机构负责,为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五方面给予保障等服务;分散供养的大部分是由亲属照料其生活,没有亲属的能自理的自己生活,社区的日间照料站内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
3、医疗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均有城市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
(三)孤儿养育情况
我区现有孤儿17人。其中:散居孤儿12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1200元/月;在省孤儿学校2人、沈阳市儿童福利院3人。
(四)农村五保供养情况
全区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人,全部集中供养。根据《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沈民【2016】47号)文件,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每人每月发放745元。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
4月份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7人次。其中:老年人4人次,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4人次,安置无家可归人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