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哥锡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核查处置通告
一、沈阳市浑南区哥锡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0月10日,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沈阳市浑南区哥锡生鲜超市监督抽检的豇豆《检验报告》(编号:BGSP1907409):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浑南区哥锡生鲜超市于2019年9月3日从沈阳南五批发市场购进涉案豇豆6斤,单价4元/斤,进货花了24元。2019年9月4日抽检售出4斤,剩余2斤销售,涉案产品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为33元,违法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3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该超市禁止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按照《浑南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编码“Hnfda-spcf-005”的处罚金额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3元;2.并处5000元罚款。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