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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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一、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的群体按23.3元/平方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等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三、供热价格调整后,对困难群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四、居民供热时间11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
五、调理自2015-2016年度采暖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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