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提出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目标和任务,规划全市经济布局、主导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对全市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运用经济、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
(三)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发展趋势,定期开展经济分析,提出预测、预警报告,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负责全市新办企业立项审批、核准、上报,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立项。
(五)搞好全市改革的基础性研究,提出综合体制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议,审查、批准公有制企业转制改革。
(六)负责全市大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投资方向,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和扶持基层企业上项目,调研、分析重点项目进展动态,监督、检查本级政府和国家投资项目。
(七)负责全市市场物价监测、管理工作,制定国家调控的特殊商品、服务行业价格,及有关行业的收费价格,并对上述价格、收费依法进行检查和查处。
(八)对涉及各类案件的财产、物品进行价格鉴定与评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发改局机关
2、物价检查所
3、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4、墙体材料改革中心
5、信用数据交换中心
6、石油天然气综合监督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发改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1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收入预算714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减少9.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 万元,同比减少72万元,减少9.1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导致;二是减少项目导致。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总支出71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2万元,减少9.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2万元,减少7.58%;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减少20%。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减少项目导致。
二、关于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3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14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减少9.1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导致;二是减少项目导致。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拨款支出71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2万元,减少9.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2万元,减少7.58%;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减少2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减少项目导致。
三、关于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3万元。
人员经费55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7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2.6 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9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7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