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营商环境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力度,让各类市场主体知晓《条例》,懂得用《条例》维护其自身权益,积极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按照《鞍山市关于贯彻落实
二、具体工作
1.学习《条例》方面
一是组织学习。各部门要采取自学、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熟知《条例》内容,并撰写学习体会。区委党校要把《条例》纳入教学内容之中。(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党校)
二是组织答题。由区营商办统一将《条例》内容编写成试题卷,各部门自行组织本部门人员答卷。(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宣传《条例》方面
一是在政府网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并对《条例》进行宣传。让全区各类企业熟知《条例》,用《条例》维护企业权益。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及微铁东等公众平台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使优化营商环境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
二是发放《条例》手册。将《条例》印制成小册子,摆放在区内各办事大厅,供前来办事人员翻阅。(责任单位:区审批局,有办事大厅的部门)
三是悬挂宣传牌匾或条幅。在不影响周围景观的前提下,在各办事大厅、办公大楼、过街天桥、街路显著位置,悬挂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的牌匾或条幅。(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具有办事大厅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四是制作宣传板报。充分利用各社区宣传板、各部门的机关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典型事例,并做到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是电子屏幕宣传。利用各大商家的室外电子屏幕、各单位LED显示屏,穿插播放宣传贯彻《条例》、优化营商环境的标语。(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负责各大商家的室外电子屏幕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各单位LED显示屏的宣传工作)
3.贯彻《条例》方面
一是利用政府网站宣传惠民利企政策。在政府网站上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二是多方式为企业服务。通过组织企业座谈、到企业调研、向企业发放《条例》手册等方式,让企业熟悉《条例》,维护企业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信息报送方面
一是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有关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涉及企业方面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开展情况;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影响我区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及对策建议;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工作亮点和正面典型;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动态活动信息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是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学习情况;贯彻落实《学习宣传贯彻
三、工作要求
1.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持续不断地开展下去。各部门要将《条例》学习宣传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每月报送区营商办。
2.各责任单位所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请于9月25日前上报区营商办(政府办620房间)。
3.区营商办将采取明察暗访、抽检等方式,对各街道、各部门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走过场”、“一阵风”等问题的部门,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4.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少一篇信息(政府办620房间),真实、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用事例和数据说话,简明扼要,言之有物。要精编细选,字斟句酌,做好信息的捕捉收集、挖掘整理和提炼工作,增强信息的综合参考价值和使用效率;把握信息时效。特别是对涉及我区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影响我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的诸多问题的解决办法、承办方法、创新措施等,要做到及时总结,认真撰稿、及时上报,全面展示工作成效。
5.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将信息报送员名单报到区营商办620房间),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报送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6.严格考评。以上各项工作内容将列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中,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2699618
邮 箱:50533173@qq.com 传真:2699618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