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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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铁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5〕70号)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于2017年10月上旬印发了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东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鞍东政发〔2017〕50号)。
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政府建设,是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托,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用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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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32: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