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地税局被辽宁省地税局评为全省绩效管理标杆单位
自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绩效管理以来,铁东区地税局认真落实省地税、市地税局基于顶层设计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绩效管理作为推进税收各项工作的总抓手,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精耕细作,充分发挥了组织领导、制度主导、指标向导、文化引导、考评督导和成果传导“导”的力量,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两年提质效、三年创标杆的目标。创新确立绩“11233”管理总框架。制定下达考评指标104项,组织9个科室累计考评机关指标48项,考评基层所指标15项,共占年度考评指标总数的62.5%。在2015年市地税局绩效考评中分别获得基础分和加分两项第一名,荣登总分榜首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在市地税局绩效总排名中获第二、加分项目获第一,铁东区地税局在市地税局召开绩效管理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11月末作为全市唯一绩效标杆单位推荐到辽宁省地税局,全省通报共有5个单位被评为标杆局,铁东区地税局例在其中,被省地税局评选为全省绩效管理标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