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有4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15年辽宁选聘5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启动
6月17日获悉,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实践,辽宁省2015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5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我市共有40个名额。
此次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且成绩优良,在校时任学生干部,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省内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名工作,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报告、《2015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2015年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考生电子照片等有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大学生村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大学生村官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提出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被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省参保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后,其缴费年限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