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租房合同有了官方范本
(记者高圣男)记者9月28日获悉,自10月1日起,宜昌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提供《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租赁双方阅读。
由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成交方式、租金、押金约定、房屋使用维修安全等15项内容。其中,合同第五条租金、押金约定,规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房东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房东要将押金抵扣租客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租客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如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租客,收回住房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本次推广使用的示范文本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市民可前往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使用示范文本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