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检察院忠实履行监督职能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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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近日,泰山区检察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积极抓好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全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文化建设,各项检察事业呈现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真正做到了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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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7:15: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