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千山区在行动
千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区委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全力从严治党、惩治腐败。
千山区区委书记汪洪溟表示,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党组织要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改革发展和具体工作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重点抓好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更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分、分管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责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千山区纪委书记葛志峰认为,履行监督职责要做到三个落实:要落实到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汤岗子新城建设谋划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到区直部门、镇街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上,全面开展责任制考核;落实到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上,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保持整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