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首次启用简易审判程序
审理期限由原来的45天缩短为15天庭审时间由最少两个小时缩短为20分钟
8月12日上午9时15分,铁东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准时开庭。
不同于以往的是,公诉人席位上空无一人,审判员席上只有一名法官。
随着主审法官刘霞开庭槌落,一名涉嫌盗窃的少年被法警带进法庭。
被告人小亮(化名)。法官高声说。
是我。小亮回答。
公诉机关诉你涉嫌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你有无异议?
没有。
你把6月13日盗窃经过讲一遍。
小伟(化名)是我的好朋友,没事的时候我经常去他家玩,看到他家条件好,我非常嫉妒,于是,我就产生了偷的想法。有一天,我趁小伟不注意,把他的钥匙拿出去偷偷配了一把,2010年6月13日下午2时,我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小伟家房门,盗走电脑一部,价值2513元。我错了,我对不起朋友!
鉴于被告人小亮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本案当庭宣判。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物品价值251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小亮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处罚金5000元。
就这样,从开庭到宣判,前后不到20分钟,小亮盗窃案件审结。
据铁东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晨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由原来的45天缩短为15天,庭审时间由最少两个小时缩短为20分钟,使诉讼成本趋于最小化。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只是缩短办案时间,并不是减轻罪行,刑罚的轻重,仍以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