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辽食药监办人〔2015〕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我市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分工工作
市局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现有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
二、关于从业药师信息登记、资格确认及统计上报工作
1、各县(市)区局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从业药师资格确认相关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信息登记、资格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局《从业药师确认登记信息报表》(见***,纸质及Excel电子版)汇总表及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身份证号,加盖执业单位和县(市)区局公章),于2016年1月4日前上报市局人事教育处。
2、市局根据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复核结果,在经确认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上注明确认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信息公开
2016年2月底前,通过市局和省局确认、国家总局复核的从业药师名单及其从业企业等信息在省局机关网站公布。省局将建立从业药师资格查询数据库,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
市局人事处联系人:孙轶
电话:5838696 133****9598
邮箱:syjrsjyc@163.com
***:《从业药师确认登记信息报表》
鞍山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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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xls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