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增强高铁沿线外部环境管理工作责任意识,切实保障高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将我市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整治的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调查确认阶段(2019年11月22日前)
沿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会同铁路部门共同完成辖区范围内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问题调查确认,建立统一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分类制定整治方案。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15日)
着力解决控制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重点问题,确保重大和明显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收尾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10日)
完成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外部隐患整治及验收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二、整治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即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村镇居民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三、整治内容
彻底清理高铁地界内的违法侵占、违法经营等问题。全面整治高铁安全保护区内的违建违占、放养牲畜、倾倒垃圾、违法施工、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抽取地下水等影响线路基础稳定的行为。加强高铁沿线轻型材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高大树木等影响高铁运输安全的物品设施管控,以及施工作业悬挂物品、排放粉尘等影响高铁运输安全的行为管控,实现全域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治理。
特此通告。
东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