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部门构建道交纠纷诉前调解一体化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构建完善的一体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近日,盐城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基本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道交纠纷疑难问题,稳步推进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共同构建集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鉴定、在线调解、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为一体的道交纠纷网上处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通。
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发起成立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涉保险类道交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同时接受全市法院的委托或邀请,协助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道交案件开展调解工作。
《办法》明确通过行政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道交纠纷, 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的道交纠纷,一律通过引导调解方式在调委会调解工作室进行最长时限不超过30天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移送至人民法院登记立案。
人民法院通过引调方式进入诉前行业性人民调解程序的道交纠纷,需要对受害人伤残等级、“三期”等事项进行法医学鉴定的,由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组织进行。经行业性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审查确认。
《办法》提出市中院统一全市道交纠纷案件的调判标准,加强对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实现类案同调同判,调判一致,提升行政调解、行业性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司法行政部门将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同时加强考核管理,监督调委会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升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大协调力度,促使各大财产保险公司驻盐分支机构简化内部理赔审批流程,提升调解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