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
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传军、于建华、潘志旻、张永廷和秘书长刘跃彬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副市长敖秉义、市供销社主任李忠义、监事会主任孙和平、副主任吴青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对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于2007 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这部法律还鼓励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持。法律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市供销社领办的市圆葱产业协会的阜蒙县王府镇圆葱基地、彰武县大清沟绿色米业协会的生产加工基地实地检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并听取了市供销社负责同志关于在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对我市供销系统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努力在全市形成一个良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各级供销社要指导、扶持和服务好各类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把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市场组织协调起来,更好地完善供销助农职能,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 检查组还就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及加强培训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